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榮華)年初爆發的一起涉及7億元的網貸詐騙巨案,暴露出工商登記註冊的漏洞,昨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本報稱,因主客觀原因,在登記註冊中,登記人員沒有核准信托投資公司。
  假信托公司老闆捲款7億跑路
  今年年初,一家名為中華文化產權交易所的香港註冊公司,與內地的關聯公司——深圳市中瑞隆信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瑞隆)及三個網貸平臺合作,吸引大批內地客戶參與文化藝術品份額交易,今年初交易平臺提現突然停止,背後老闆鄭旭東捲款近7億元跑路,隨後中華文交所及網貸平臺崩盤,被稱為新年第一網貸案。
  深圳警方昨透露,此案還在偵查中,目前不方便透露信息,但中瑞隆這類假冒信托公司的特征已呈現。據悉,根據中瑞隆登記的許可經營信息顯示,一般經營項目除了“受托資產管理及相關投資咨詢”,還有房屋租賃、投資影視等。記者查閱資料瞭解,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開展業務須先獲得信托牌照,否則名字中不能冠以“信托”字樣。
  類似公司拒不改正啟動撤銷登記程序
  工商登記制度推行“誰審批誰監管”原則,但對於像信托行業這樣涉及經營許可審批項目的企業而言,將會造成工商部門“無權管”,許可部門“不知曉”,出了問題可“有憑有據”地相互推諉責任的局面。
  對於監管漏洞及隱患,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分局向南方日報作出回應。
  該局介紹,根據法律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屬於其他金融機構,需要取得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營業執照,但是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並未對信托投資公司的行業相關近似用語及經營項目的關鍵詞等作出明確規定,信托行業與其他無需審批的投資行業(比如股權投資)存在近似性。
  回函稱,在登記實踐中,窗口人員會遇到許多與信托相似的行業表述,比如受托資產管理、信托管理、信托股權投資、信托投資咨詢、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信托基金管理咨詢等,難以全面準確的把握其內涵和外延。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上述公司中只有信托投資公司屬於其他金融機構,需要取得金融管理部門的審批。在登記註冊中,登記人員沒有核准信托投資公司。
  回函介紹,2013年9月,深圳銀監局聯繫該局,稱部分名稱與信托投資公司相近的公司,沒有取得《金融許可證》從事了信托投資業務,希望該局能採取處理措施。該局高度重視,要求已註冊名稱與信托投資公司近似的公司全部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對於拒不改正的,該局已啟動撤銷登記程序。
  如何彌補這種監管漏洞,防患於未然?對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有回應。目前,該局監察部門正在對涉事部門及單位進行深入調查,並將嚴肅處理。
  信托公司真偽
  銀監會官網可查
  ■提醒
  記者梳理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公佈的33家假冒信托公司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料發現,這些企業一般都是註冊一年左右,其中,註冊地位於前海的有16家。區區15平方公里的前海近年成為眾多資本追逐的熱土,但也難免魚龍混雜,此次假冒信托公司出現,為前海金融監管敲響警鐘。
  業內人士表示:“單純從網站或名字上很難辨別信托公司真偽,對投資者而言,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去銀監會官網查詢”。  (原標題:假信托公司引出工商登記監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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