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安徽的退休檢察官,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辦錯案”。昨天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位檢察官辦的、距今已經9年的經濟糾紛案件。該案未當庭宣判。
   孟憲君是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檢察院退休檢察官。據他介紹,2005年,他被單位指派審理一起經濟案件。作為該案公訴人,在弄清楚案件來龍去脈後,他認為,案件當事人高尚不存在違法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但因為“領導要求”,案件被起訴到法院,一審結果是高尚無罪。在“有關領導”干預下,他被迫執行檢察院的抗訴決定。最終二審判決當事人“挪用資金罪”成立,高尚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二審結束後,因不服判決,高尚多次要求案件重審,但是相關申請均被駁回。案件轉機出現在2013年11月,孟憲君趕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辦錯案”,稱2005年至2006年負責高尚案期間,當時的起訴意見及在一審法院判處高尚無罪後的抗訴行為,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領導意見作出”。而後媒體廣泛報道,2013年11月底,安徽省檢察院表示將迅速核查相關事實,公正辦理。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級法院下達再審決定書,認為高尚挪用資金一案,符合再審條件,經安徽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由該院提審。
   昨日,該案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從9時持續到14時,公訴機關和高尚本人及辯護律師就案件爭議焦點展開了近5個小時的辯論。法院並未當庭宣判。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該案屬於疑難、複雜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需要提請該院院長決定,提交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待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再擇期宣判。
   孟憲君在旁聽席旁聽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
   據《新京報》  (原標題:檢察官舉報自己辦錯案 案件9年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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